关丹——日托机构未能遵循2012年《托儿中心条例》规定的照顾者与儿童比例,可能是导致日托机构虐待婴儿和儿童的原因之一。
arraudah日托的运营商Zubaidah Husin表示,这种情况给日托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压力,因为他们需要照顾更多的孩子,这无疑增加了意外事件发生的风险。
她指出,条例规定看护人与儿童的比例为1:3,即每3名1岁以下儿童配备1名看护人,1至3岁儿童为1:5,3至4岁儿童为1:10。
“我们必须遵守这一比例,但许多未经注册的托儿所可能会忽视这一要求,导致照顾不周。
“因此,我认为护理人员照顾的婴儿数量往往超过三个,可能是四个、五个甚至六个。虽然我们无法确认,但据说这种情况在日托所中普遍存在,导致照顾者感到极大的压力,”她在周日表示。
根据她在托儿行业21年的经验,Zubaidah解释说,过重的工作负担可能会给照顾者带来压力,进而导致不良后果。
“有时,照顾者会因为工作量、同事之间的矛盾或个人问题而感到压力。因此,他们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将这种压力转嫁给孩子。
“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可接受的。如果我发现任何看护人感到压力,他们将会被解雇。我们不希望在我的日托所发生任何死亡或警察介入的事件,”她说。
Zubaidah还强调,日托管理部门和家长都应共同承担确保儿童安全的责任。
她指出,照顾者的任务应根据其雇主的能力合理分配。尽管如此,家长们仍然被鼓励将孩子送到符合规定的注册日托所。
“我们不能只责怪某一方,因为这涉及到看护人、运营商和家长三方。在这种情况下,家长不应仅仅关注费用,而应确保他们选择的日托所是注册的,并符合相关规定。
她补充道:“通常情况下,提供低费用的日托所可能没有给予照顾者足够的报酬,或者未能达到规定的照顾者比例。”
她还指出,未注册的日托中心缺乏监管,允许运营商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运营。
“谁来监管这些未注册的日托?他们可以为所欲为,这将危及孩子们的安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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